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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图书资料资产管理,提高图书资料的使用效益,保证图书资料资源的连续性、完整性、统一性,满足教学和科研发展的需求。根据《合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图书资料资产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图书资料资产是指用学院经费购买的、单位之间交流馈赠的、正式出版的、非正式出版的、有价格的、无价格的、具有文本特征的文献信息材料。
第三条 图书资料资产管理的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图书资料资源,保证图书资料资源的连续性,完整性,完好性,共享性。
第四条 图书资料资产管理的原则是:资源配置合理,发挥效益优先,层次管理规范,责任到人明确。图书馆根据学校年度划拨经费,在充分调查研究,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采购计划,以尽量避免盲目或者重复采购。
第五条 图书资料资产管理的内容是:图书资料采购计划编制、分类、编目、加工、典藏、流通、数据库建设维护、图书资料资产统计管理等。
第二章 图书资料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六条 咨询机构。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图书资料资源规划配置建设的宏观管理、咨询、指导,并监督图书馆的运行态势。学院专业书刊委员会主要协助图书馆图书资料的采购工作。
第七条 专门机构。图书馆是学院图书资料管理机构。图书馆负责所有图书馆图书资料资源的配置,典藏、资产统计管理等。
第八条 附属机构。各系(部)设图书资料室,行政隶属学院部门领导。根据图书资料资源的多少,配专职图书资料管理员或者兼职图书资料管理员。负责系部的图书资料资源的建设管理。
第九条 图书资料管理员。各学院、各部门的专职或者兼职图书资料管理员应报图书馆备案,接受图书馆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以实现图书资料资源的规范化管理,最优化配置。
第三章 图书资料经费的划拨和使用
第十条 图书馆的图书资料经费由学院根据发展规划,按年度计划列入预算,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图书馆根据资源建设规划,依图书采购招标结果组织实施,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第十一条 各资料室的图书资料经费由各部门根据自己单位图书资料资源建设需要,从发展基金、学科建设资金、科研经费或者其他经费中按适当比例提取,统筹把关,专款专用,包干使用,实行自采自编。
第四章 图书资料管理
第十二条 图书馆图书资料管理。图书馆实行统一经费,统一采购、统一分类编目、统一加工、统一典藏,统一建库,统一借阅制度,按典藏地点分别流通的方法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各部门图书资料管理。各部门图书资料因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针对性,实用性,因此各部门根据需要自行制定采购计划。实行规范化管理,原则不能重复购买。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流通借阅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个人使用的图书资料管理。公费购买的图书资料均为院国有资产。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的人员,原则上不准个人购买图书资料后到图书馆报销。因特殊需要自行购买的图书资料,可以根据相关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对购买的图书资料,应先报图书馆统一分类编目、建库、加工、典藏后,按图书馆制定的流通借阅管理制度,办理借阅手续后使用。
第五章 图书资料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五条 图书馆和资料室要建立健全图书资料使用和维护的相关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尘、防霉变等工作。
第十六条 图书资料一律实行凭证凭卡借阅使用。图书馆和资料室要根据不同的读者情况,分别制定借阅证件管理办法、读者入馆入室须知、图书馆借阅规则、图书资料遗失损坏赔偿办法、图书资料复制规定等使用制度,以规范读者使用图书资料的行为。
第六章 图书资料资产的处理
第十七条 图书资料资产的处理是指对部分流通率低,年代已久,损坏严重、丢失的图书资料进行资产管理权利的转移或者注销的行为。包括对外的无偿赠送、报损、报废等。
第十八条 图书资料需要处理时,图书馆图书资料由图书馆采编部统一进行,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进行,违者按《合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图书馆处理图书资料时,一律通过文献管理集成系统进行,并将注销图书自动打印成单,由馆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归档保储。对于一次性处理上千册图书资料的,图书馆必须组织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才能办理处理手续,进而实施处理。
第七章 图书资料的现代化管理
第二十条 全院的图书资料属于国有资产,要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图书馆的图书文献要按照 CALIS联机合作编目中心的要求,进行分类、编目,著录要按CN-MARC的标准进行,同时进入图书馆总书目库。各资料室现阶段采取自己分编,登记造册。
第二十一条 对提旧、提存、剔除、丢失的图书资料要及时进行典藏系统处理,以保证图书资料的实物与数据库相符。
第二十二条 图书馆应在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会议上,汇报该年度图书资料的资产增减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合肥学院图书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合肥学院
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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