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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的原则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评估的意义是: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体现了高等教育工作重心的转移,即在规模持续发展的同时,把提高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教育部坚持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教学工作,狠抓教学质量,构建中国特色高等教育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的重要步骤。
通过评估促使高等学校扎扎实实地推进本科教学改革和建设,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通过评估使高等学校的全体师生牢固树立三个观念: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教学工作在高等学校各项工作中处于中心地位。
评估的指导思想是:
2004年8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特别强调“三个符合度”,鼓励学校从实际出发,正确定位,办出特色。“三个符合度”的内容为:
学校自己的定位和所确定的目标,与国家、社会和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及学校实际情况的符合程度;学校的实际教学工作(包括教育资源的配置利用与教学过程的设计等)状态与学校自己所确定的目标定位的符合程度;学校的教学效果(人才培养质量)与学校自己确定的目标要求的符合程度。
“三个符合度”的逻辑是:首先学校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所处环境进行正确定位,确立办学目标;然后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实现这个目标;最后的教学效果证明学校实现了自己的目标。
评估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使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促进学校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规律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评估的依据是:
评估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四条,“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4号)。
评估工作的具体依据是:2004年8月颁发的,由教育部组织众多专家研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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