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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教育部关于公布上海大学等42所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结论的通知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航总局,中国科学院,全国妇联,部直属有关高校:
2003年,我部组织了对上海大学等42所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根据专家组的考察意见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经认真研究确定:
上海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原天津财经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中国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艺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宁波大学、华侨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西中医学院、西南民族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等20所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结论为优秀;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燕山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沈阳化工学院、东北电力学院、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医科大学、福建医科大学、江西农业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原南方冶金学院)、山东工商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南中医学院、广西民族学院、重庆医科大学、云南民族大学、兰州医学院等19所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结论为良好;
鞍山师范学院、四川美术学院、青海民族学院等3所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结论为合格。
希望各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继续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认真研究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巩固和发展教学工作的成果,进一步做好改革和建设工作,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专家组对上海大学等42所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意见另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04教育部关于公布北京化工大学等54所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结论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中国民航总局人事教育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2004年,我部组织了对北京化工大学等54所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根据专家组的考察意见、通讯评议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经认真研究,现将评估结论通知如下:
一、确定以下30所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结论为优秀:北京化工大学、首都医科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内蒙古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长春工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理工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理工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烟台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湖北大学、中南林学院、华南农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科技大学。
二、确定以下19所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结论为良好: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农学院、天津外国语学院、天津中医学院、山西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上海水产大学、浙江海洋学院、温州医学院、东华理工学院、湖北民族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桂林工学院、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西南林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外国语学院。
三、确定以下5所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结论为合格:长治医学院、泉州师范学院、井冈山师范学院、黄冈师范学院、重庆三峡学院。
希望以上各高校及其主管部门继续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认真研究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巩固和发展教学工作的成果,进一步做好改革和建设工作,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教育部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2005教育部关于公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等75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的通知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航总局,中国科学院,全国妇联,部直属有关高校:
2005年,我部组织专家组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等75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进行了评估。根据专家组的考察评估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经认真研究确定: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林业大学、中国民用航空学院、天津美术学院、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医科大学、山西农业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轻工业学院、东北师范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徐州医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厦门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华中师范大学、三峡大学、湖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医学院、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重庆工学院、四川农业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等43所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结论为优秀;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中华女子学院、天津体育学院、辽宁工学院、吉林师范大学、佳木斯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安徽中医学院、浙江万里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湖州师范学院、华东交通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中原工学院、汉江大学、湖北美术学院、南华大学、湖南文理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桂林电子工学院、广西工学院、海南医学院、重庆邮电学院、西华师范大学、贵阳医学院、青海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等28所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结论为良好;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上饶师范学院、孝感学院、西藏藏医学院等4所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结论为合格。
希望各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继续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认真研究专家组的考察评估意见,巩固和发展教学工作成果,进一步做好改革和建设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专家组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等75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考察评估意见另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零零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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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时间安排(共139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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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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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时间 (第一天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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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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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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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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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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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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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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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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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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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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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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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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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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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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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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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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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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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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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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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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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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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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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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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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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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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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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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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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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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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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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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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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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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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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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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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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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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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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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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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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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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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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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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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合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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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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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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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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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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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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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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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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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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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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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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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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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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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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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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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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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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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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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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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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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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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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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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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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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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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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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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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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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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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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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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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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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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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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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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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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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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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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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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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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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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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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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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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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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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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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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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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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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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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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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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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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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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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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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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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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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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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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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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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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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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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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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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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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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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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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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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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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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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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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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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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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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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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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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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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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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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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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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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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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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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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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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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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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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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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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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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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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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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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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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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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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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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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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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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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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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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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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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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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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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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