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复印 复录规则

来源:图书馆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8日 15:55]     [点击率:1356]

一、本馆复印机、复录机属贵重设备,由专人保管使用和维护,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开机使用。
二、本室主要承担学院教学、科研所需文献资料的复制工作。
三、复印资料在50页以下者,可当场取件,页数多的,在约定时间内取件。
四、复印、复录资料必须先行购买代用卷,并凭卷复印、复录。
五、本馆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复印,需经图书馆办公室批准后,方能复印。
六、凡中央、省、市、区红头机密文件,内部秘密资料,国外及港、澳、台政治类报刊,各类非法出版物或各种查禁手抄稿一律不予复印、复录,特殊情况需经馆领导批准。
七、不得凭私人关系开机复印、复录各类文献资料,违者追究保管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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