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图书馆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8日 15:56]     [点击率:1365]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合肥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与逐级责任制
1、图书馆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 
2、馆长是图书馆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馆内各部主任是本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员对南、北馆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消防安全组织和职责
1、组织机构
图书馆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馆长担任,各部主任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馆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南北馆各设一名消防安全管理员,办公室下设义务消防队若干名。
2、职责
图书馆是学院重点防火单位,为确保图书馆的消防安全,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特制定消防安全规定如下:
(1)图书馆是公共场所,馆内严禁吸烟;
(2)全馆灭火器材设备必须严格管理,分布各处的器材不得随意移动,每年检查两次消防器材,如有过期失效的要及时更换。
(3)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大集体)应做好本部(室)的安全工作。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和责任区内的水龙头(含消防栓),切断电灯等电器设备的电源。严禁在馆内私烧电炉,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部主任的责任。
(4)如遇未关灯、关机时,值班人员及时处理,事后需报告有关领导,同时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需写出检查。
(5)馆内各阅览室工作人员不得私接电线或安装电器设备,如确因工作需要,要找办公室安排解决。
(6)易燃物品要有专门存放地点,专人管理,严防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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